幫個親戚問的,親戚女的,成婚一年邁公就出軌跟小三在外邊租房同居,之後捉奸,男的也說歸來繼承過,中間做瞭個房產公證,成果兩個月後男的又跟小三跑瞭,在另一個都會事業廝混。
此刻這個親正隆天第戚其實受不瞭這種,再說又無小孩,想經由過程官司的方法掙脫這種狀況,同時絕量爭奪本身的財富權力。房產首付是婚前男方怙恃出的,婚後按揭是配合負擔,前段時光做瞭公證說是配合一切,但房產證沒有改名,隻是有個公證。
乞助,這種情形,該怎樣官司爭奪最年夜的皇勝瑞安權益?房產公證未商定份額,法院會怎樣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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